白色污染潜在的危险和污染
废旧塑料常规处理办法和劣势 塑料具有耐腐蚀,尤其是一次性塑料包装废弃物、塑料农地膜被人们随意丢弃而造成的视觉污染,即所谓的“白色污染”,以及废塑料对环境造成的潜在危害,已成为我国社会各界关注的环境问题。正确处理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21世纪提出的迫切要求。随着我国塑料工业的不断发展,废弃塑料再生利用越来越成为我国资源再生和环保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 视觉污染:指散落在环境中的废塑料制品对市容、景观的破坏。在我国城市、旅游区、水体中、公路和铁路两侧均不同程度存在的废塑料垃圾的视觉污染,这些废塑料散落在地面上,或随风挂在树枝上飘扬,或漂浮在水面上,污染环境,传播疾病,给人们视觉带来不良刺激,影响城市、风景点的整体美感。而且损害了国家和国民的形象。 潜在危害:指废塑料制品进入自然环境后难以降解而带来的长期深层次环境问题。塑料结构稳定,不易被天然微生物菌破坏,在自然环境中长期不分离。这就意味着废塑料垃圾如不加以回收,将在环境中变成污染物永久存在并不断累积。 二、常规处理方案及弊端 方法一 : 传统的处理方式,把废旧塑料直接进行填埋。 弊端:填埋不易分解腐烂,并且质量轻,易暴漏,体积大,占地面积广,增加土地资源负担,同时容易造成土地和水污染。 方法二:废旧塑料回收焚烧,是处理的另一种方式。 弊端:将废旧塑料焚烧处理,处理数量大,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污染环境,在废旧塑料中的重金属化合物,会随着烟尘焚烧残渣一起排放,对人体在成极大危害。 三、污染环境相关法律责任 自2015年5月1日起规定,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即为污染环境罪。该罪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弊端:将废旧塑料焚烧处理,处理数量大,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污染环境,在废旧塑料中的重金属化合物,会随着烟尘焚烧残渣一起排放,对人体在成极大危害。 三、污染环境相关法律责任 自2015年5月1日起规定,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即为污染环境罪。该罪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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